不久前,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啟動意向承銷類會員 (信托公司類)參與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明確信托公司可以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當然,信托公司要想開展債券承銷業務,首先要具備一些條件,獲得債券承銷資格,因此在交易商協會啟動市場評價工作以后,許多信托公司積極申報,以期盡快參與這一新型業務。

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托,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包括代銷、包銷和聯合承銷等形式。本次交易商協會啟動的評價工作主要是評價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短融,CP)、中期票據(中票,MTN)、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超級短期融資券(超短融,SCP)、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PPN)、資產支持票據(ABN)等類型。

對于信托公司而言,開展債券承銷業務,無疑會增加信托公司的收入規模,因為這個市場規模很大,信托作為重要的金融機構完全有必要參與進來;同時信托公司參與債券承銷也會進一步優化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隊伍建設,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據統計,2016年各類金融機構共承銷逾14.68萬億元債券,與2015年債券承銷總額相比增長了27%,債券發行數量從2015年的14934只增至17542只。

在各類型金融機構中,2016年共有50家銀行承攬了11651只債券,承銷總金額達9.78萬億元。而93家券商則承攬了5356只債券,承銷總金額達4.71萬億元。作為擁有超過20萬億元資產的68家信托公司,如果不能參與這么龐大的債券承銷市場,這無論是對發債主體、信托公司還是銀行間市場都是損失。

由于這次交易商協會評價信托公司承銷的債券品種主要是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所以需要分析目前債券發行市場不同類型品種,進而可以明白信托公司進入這個市場以后的業務拓展方向。 2016年中國整體債券發行方面,國債發行9.1萬億元,金融債(包括國開行金融債、政策性金融債、商業銀行普通債、商業銀行次級債、商業銀行資本混合債、資產支持證券、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債)發行5.4萬億元,企業債 (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以及公司債、可轉債、可分離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8.22萬億元。實際上,信托公司主要是在企業債發行市場參與競爭。而目前企業債承銷業務上券商占主導,2016年券商承銷公司債規模約為2.78萬億元,占總承銷金額59%,目前券商債券承銷費率通常在0.3%-1.5%不等,如果按照券商平均1%的費率計算,公司債承銷大約能為整個行業貢獻278億元承銷費,這也是信托公司開展債券承銷業務可以切分的一塊蛋糕。

信托開展債券承銷業務具有很多天然的優勢。首先,在監管方面,信托公司受銀監會監管,與銀行以及銀行間交易市場同屬一個監管體系,同業往來和溝通更為順暢和便利。假以時日,信托公司在債券承銷方面甚至比券商更有優勢,進一步可以與銀行看齊。其次,信托公司在非標業務上的資源積累可以迅速轉化為債券承銷能力。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業務互動,資產方和資金方無縫對接,這些優勢合并起來,能夠創造出比證券公司更為有利的承銷條件。

要開展這項新型業務,信托公司還有多個步驟要走。第一步是要通過交易商協會的承銷業務評價,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資格。協會評價標準主要包括機構資質及業務評價、市場評價和交易商協會秘書處評價,具體指標涵蓋了凈資產、信托資產、人員配備、業務能力、專業素質、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業務表現等多項指標。

再具體談到債券承銷業務流程,又涉及到多個步驟。通常第一步是項目初始開發,主要是尋找目標企業,與目標企業進行接觸、訪談,了解企業基本情況,還要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第二步是項目準備,包括對發行人資料和項目情況進行初步調查,根據目標企業狀況制作企業發債建議書,向企業提交根據對發行人的調查結果撰寫立項報告,報立項委員會審批,然后與發起人簽訂 《企業債券發行財務顧問協議》。第三步是發行材料制作,一般要包括中介機構協調和中介機構盡職調查,主承銷商制作發行方案、募集說明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擔保機構出具相關函件。第四步是發行方案審批,主要指發改委會簽人民銀行、證監會批準債券發行。最后是發行銷售,進行債券發行推介,市場詢價,最終確定發行利率,完成整個承銷流程。

(作者為陸家嘴國際信托資本市場部副總經理,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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